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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04-19 16:51 来源: 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

昆应疫指通〔2022〕26 号

  当前,国内部分地区疫情仍在高位运行,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来(返)  昆人员采取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

  所有来(返)昆人员必须注册“云南健康码”,抵昆时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 24 小时内再完成 1 次核酸检测

  省外来(返)昆人员必须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

  14 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 4 月 8 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4、7、10、14 天进行核酸检测),加 7 天居家隔离观察(第 1、7 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高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

  14 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 4 月 8 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4、7、10、14 天进行核酸检测),加 7 天居家隔离观察(第 1、7 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中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

  14 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 4 月 8 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4、7 天进行核酸检测),加 7 天居家隔离观察(第 1、7 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昆人员

  14天内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昆人员,自4 月8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 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 1、7 天进行核酸检测,第 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

  六、行程卡不带“*”但有较高外溢风险的地区来(返)昆人员

  近14天内有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连云港市、常州市等较高外溢风险城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4月15日6时起抵昆的,一律实施 7 天居家隔离观察(第 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 2、3、4、5、6 天进行抗原自测)。

  上述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昆明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前期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及时向所在社区反映,经社区审核后报属地疾控中心处置。以上通告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 年 4 月 14 日